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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 国民健康保険料の納付について

更新日:2026年2月17日

国民健康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国民健康保険料納入通知書

每年6月份由市政府向户主邮寄国民健康保险费的缴纳通知书。
国民健康保险费的缴纳义务由户主承担。
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的家庭户主如果已经加入了社会保险或后期老年人医疗保险,家庭户主仍有义务缴纳加入者的国民健康保险费。

分期缴纳安排表(普通征收) 期別の納入イメージ(普通徴収の場合)

  • 上图为4月至次年3月加入者的安排表。
  • 缴纳期限为6月至次年3月期间每月末为止。
    遇周六・周日・节假日时,缴纳期限变更为次日。
  • 除了以上普通征收之外还有特别征收(养老金扣除)的方法。

保险费金额的变更 保険料の額の変更

以下情况,国民健康保险费有可能发生变更。
变更内容会通过邮寄缴纳通知书或变更通知书进行通知。

  • 户主变更
  • 加入者发生变更(加入・丧失)
  • 税金的申报情况发生延误或内容有变更(修改申报)
  • 从其他城市搬迁至本市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向该年1月1日所居住地查证,确认前一年收入后)
  • 加入者满40岁(护理保险第2号被保险者)(追加护理保险费)

请按时申报收入 忘れずに所得の申告をしましょう

根据前一年的总收入计算国民健康保险费。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人士,无论是否有收入都需要申报。
符合下述人士,请使用国民健康保险费所得申报书(国民年金科样式)进行申报。

  • 前年度1月2日以后搬迁到松户市的人士
  • 前年度1月1日居住于松户市,未完成确定申告或市县民税申告的人士

有关计算保险费以及减轻保险费(人数计算部分・按户计算部分)等等,需要户主与加保人进行所得申报。
请注意!若不进行申报,很可能无法减轻保险费。

国民健康保险费的减免 国民健康保険料の減免

松户市的国民健康保险费设有以下减免制度。通过申请,国民健康保险费可以得到减免处理。
详细内容请咨询国民健康保险客服中心(电话:047-712-0141)。

非自愿失业者国民健康保险费的减免

符合雇佣保险特定领取资格者(未满65岁)以及雇佣保险特定理由离职者(未满65岁)基准的离职人士,无论是否符合事业补贴的领取条件,很可能可以享受非自愿失业者相关减轻制度和与其相同内容的减免制度。详细内容,请各自向相关部门咨询。
※公司高管以及公务员等不属于雇佣保险对象人士为例外。
尚、对于领取失业补贴的人士,根据减轻措施进行处理。

因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对国民健康保险费进行减免

因遇到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生活困难导致无法缴纳该年度的国民健康保险费的情况下,经认可之后可以获取减免。
概要事项如下

对象家庭所得基准减免幅度
因灾害等原因,10分之3以上财产受损,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有困难的家庭前一年的总收入金额在1000万日元以内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与前年收入金额,所得比例计算部分的8分之1至全额
因失业、停业、倒闭、生病、受伤等原因,导致一半以上的收入减少,尽其所有财产、能力及其他一切手段,也无法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的家庭前一年的总收入金额在500万日元以内根据收入减少比例与前一年的收入金额,所的比例计算部分的5分之1至全额
被保险者正在监狱服刑,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有困难的家庭无收入监狱服刑中国民健康保险费全额

日语阅览/日本語で読む

国民健康保险费支付方法 国民健康保険料のお支払い方法

国民健康保险费的支付方法有普通征收(银行转账)和特别征收(养老金扣除)两种

普通征收(银行转账) 普通徴収(口座振替)

  • 每年6月至次年3月期间,共分10期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
  • 如果在年度中途新规取得或丧失国民健康保险的资格,有关负责部门会向现住址发送国民健康保险缴纳通知书或变更通知书。届时请您查收。

    特别征收(养老金扣除) 特別徴収(年金天引き) 

    • 从养老金扣除国民健康保险费。从4月开始隔月进行征收,每年共征收3次暂定征收金。从10月开始隔月进行征收,每年共征收3次正式征收金。
    • 由相关负责部门向对象人士发放特别征收(养老金扣除)通知。

    支付请使用转账方式 お支払いは、口座振替でお願いします

    松户市政府提倡,除了特别征收(养老金扣除)的家庭以外,其他人士均需要使用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申请手续 

    在国保年金科或各支所负责部门使用银行卡办理申请

    利用金融机关的银行卡即可办理银行转账手续。办理手续时请出示本人名义的银行卡和驾驶执照等个人身份证。

    网络申请

    无需制作资料,无需印章,无需前往负责部门即可办理申请手续。
    外部サイトへリンク 新規ウインドウで開きます。银行转账网络受理服务/Web口座振替受付サービス
    ※请注意!受理时间外或系统维修时间内办理申请,可能会导致无法正常受理。
    ※不同的金融机关,其申请对象以及利用时间段都有所不同
    详细内容请参阅以下网页 有关网络银行转账/WEB口座振替について (日语)。

    通过金融机关银行转账申请书办理申请

    在金融机关窗口提交银行转账申请书,需要盖上银行预留印(仅限复写式申请书)。
    ※因没有银行账户而无法利用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或缴纳期限过期的情况下,需要使用缴纳单进行支付。
    ※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以下资料(日语)。

    国民健康保险费一次性转账支付 

    可利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将一年的保险费一次性付清(全额缴纳)。
    转账日期与第1期缴纳期限相同,请在该年度4月之前办理手续。
    ※若未能在第一期转账日一次性转账成功(因余额不足等原因),则从第二期开始自动变更为分10期缴纳。关于未能扣除的第1期,将邮寄督促通知(兼缴纳单)。从下一年开始,自动变更为一次性自动转账。

    缴纳单支付 納付書払い

    若银行转账有困难,可采用缴纳单支付方式。
    本市为了提高便利度,为居民准备了多种缴纳方式。
    缴纳之际为了防止出错,请务必确认缴纳期限。若支付时期出现错误,除了过付款与误付款之外恕不受理退款。

    利用缴纳单等支付

    现金支付

     利用缴纳单在便利店・金融机关・邮局・市政府・各支所窗口进行现金支付。

    智能手机支付

    读取缴纳单的条码,利用PayPay、PayB、J-Coin、au PAY、d払い、FamiPay等智能手机支付应用软件进行支付。

    信用卡支付

    利用因特网缴纳网站进行支付。利用之际请确认「松户市国民健康保险费缴纳网站」所记载的注意事项。

    • 市政府以及便利店,金融机关窗口不受理信用卡支付。
    • 过期的缴纳单,无法进行支付。
    • 对于信用卡支付,松户市不发行发票。如果需要发票,请在市政府或便利店、金融机关窗口进行支付。
    • 根据支付金额,收取手续费。
    • 不同于转账支付的一次性自动付款,每张缴费单都要单独办理付款手续。
    松户市国民健康保险费缴纳网站

    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时请利用松户市国民健康保险费缴纳网站。

    支付所需物品
    • 缴纳单(记载缴纳番号、确认番号的缴纳单,与国民健康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一同寄到)
    • 信用卡(JCB/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DinersClub)
    • 电脑、智能手机等
    注意事项(请务必确认)

     在网上进行信用卡支付时请注意以下内容。请确认注意事项,利用松户市国民健康保险费缴纳网站进行支付。

    支付手续费
    缴纳金额手续费(含税)
    10000日元以下110日元
    10001日元至20000日元220日元
    20001日元至30000日元330日元
    30001日元至40000日元440日元

    超过四万日元,同样每增加10000日元,附加110日元(含税)手续费。

    • 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时请提前确认未使用其他支付方式缴纳。若发生重复缴纳情况,无论任何理由,已缴纳的手续费均不予返还。
    • 不发行发票。
    • 若急需发行缴纳证明书,建议不要使用信用卡缴纳方式,请利用金融机关或便利店等窗口缴纳。
    • 等到信用卡公司向市政府完成付费后才能出具缴纳证明书(约完成缴纳1周后)。
    • 若超过缴纳期限,则无法受理信用卡支付。并请注意,要在缴纳期限当天23点30分之前完成缴纳。
    • 缴纳网站(松户市官方网页也同样)有时会出现因实施整修或系统故障而停止使用。因此请预留较多的时间完成缴纳。
    • 单次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则无法利用信用卡支付。
    利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人士

     从银行转账方式变更为信用卡缴纳方式的人士,需要删除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联系国民健康保险客服中心(047-712-0141)。

    有关发票

     信用卡支付无法发行发票,请自行打印支付画面或确认信用卡公司交易明细。若需要发票,建议利用便利店或金融机关窗口缴纳。

    有关缴纳证明书

     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要等到信用卡公司向市政府完成付费后才能出具缴纳证明书(约完成缴纳1周后)。
    ※若急需发行缴纳证明书,建议不要使用信用卡缴纳方式,请利用金融机关或便利店等窗口缴纳。将发票提交至国保年金科并申请发行缴纳证明书。

    利用「Pay-easy支付」

     利用金融机关ATM「Pay-easy支付」完成支付。也可利用电脑或智能手机网络银行「Pay-easy支付」。

    有关缴纳单支付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能使用手机支付和便利店支付
    • 缴纳单没有记载条码
    • 缴纳期限(使用期限)过期的缴纳单
    • 缴纳金超过30万日元的缴纳单
    Pay-easy支付和手机支付以及信用卡支付不予开具发票

    以下情况下,请选择在市政府・各支所・金融机关・邮局窗口缴纳。

    • 需要开具发票
    • 需要立即发行缴纳证明书或缴纳确认书
    • 急需确认缴纳情况                 
    使用手机支付或信用卡支付方法,无法确认已缴纳的税目与期数
    • 在便利店缴纳税金时请务必查收「領収証書」(收据)和「レシート」(便利店小票)。
      发生缴纳事故时「レシート」(便利店小票)会成为证明资料。
    • 「領収証書」(收据)是证明已缴纳事实的重要资料,请务必妥善保存。
      万一遗失,恕不再次发行。

    若遗失缴纳单(申请再发行) 納付書を紛失した場合(再発行申請)

    遗失缴纳单或缴纳单过期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发行。
    详情参照 松户市在线申请系统/松戸市オンライン申請システム

    关于退还过付款与误付款 過誤納金の還付について

    退还款 還付金

    • 发生过付款(过误付款),重复缴纳保险金的情况下,可将过付款转入充当其他未缴纳款项或下一期的款项。
    • 至于充当后多余的过付款,将转账到本人的银行账户上。请将银行账户信息填写在由市政府邮寄的申请表上,盖上印章并邮寄至担当部门。

    若滞纳国民健康保险费… 国民健康保険料を納めないと…

    常规流程 一般的な流れ

    发送督促通知

    若没有在每期的缴纳期限前按时缴纳,市政府会邮寄督促通知(从缴纳期限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滞纳金)。

    实施滞纳处分与扣留福利金

    收到督促通知后任未缴纳税款,会依法实施财产调查和扣押财产等滞纳处分。并对高额医疗费用等保险福利金实施扣除处分。
    ※很可能将保险福利金转款充当滞纳金。

    在留许可的更新

    长期滞纳国民健康保险费,可能会影响在留许可的更新。
    ※「出入境管理与居留管理基本方案」(法务省)摘要
    「如果特定技能外国人有一定程度滞纳国民健康保险费或国民年金,因自身原因有一定程度的所得税欠款时,很可能对其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或在留期间变更许可的申请采取不批准处理。此外,还将通过与相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对加入社会保险与履行纳税义务等事宜做到进一步加强。并且,至于持有其他在留资格的外籍人士,今后也将讨论是否采取同样措施。」

    有关缴纳咨询 納付相談のご案内

    如果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有困难,请及早向国保年金科(市政府本馆1楼)咨询。
    根据缴纳义务人的生活状况或特殊情况等事宜,有些情况下可以采取延期缴纳或分期付款等措施。另外,还可以采取减免措施,请务必向相关部门咨询。

    缴纳咨询(无需预约)

    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办公日)
    为了居民顺利完成咨询,建议提前填写以下「生活状況申出書」(生活状况申报),提交至担当部门。

    咨询处 問い合わせ

    健康医疗部 国保年金科 
    千叶县松户市根本387番地5 本馆1楼
    电话号码:047-712-0141(国民健康保险客服中心) 传真:047-361-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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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お問い合わせ

    文化スポーツ部 国際推進課

    千葉県松戸市小根本7番地の8 京葉ガスF松戸第2ビル5階
    電話番号:047-710-2725 FAX:047-363-2653

    本文ここまで